执行公告-2014年3月7日
福 建 省 清 流 县 人 民 法 院
公 告
张经超、聂华英:
本院受理黄林才申请执行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因你们下落不明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,向你们公告送达恢复执行通知书、(2011)清执行字第83-1号执行裁定书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,即视为送达。
特此公告
清流县人民法院
二○一四年三月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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